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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2010年1月自學考試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試題
一、單項選擇題(本大題共24小題,每小題1分,共24分)
在每小題列出的四個備選項中只有一個是符合題目要求的,請將其代碼填寫在題后的括號內。錯選、多選或未選均無分。
1.對人類而言,很多自然資源如土壤、陽光、水、森林等具有兩重性:它們( A )1-6
A.既是自然資源,又是自然環境要素
B.既是有限資源,又是無限資源
C.既是已被利用資源,又是潛在資源
D.既是可更新資源,又是不可更新資源
2.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包括( D )2-26
A.污染防治法
B.自然環境與資源保護法
C.污染防治法和自然環境法
D.污染防治法和自然環境與資源保護法
3.新中國第一次環境保護工作會議召開的時間為( C )3-48
A.1969年 B.1972年
C.1973年 D.1989年
4.環境法中的總量控制的規定主要符合的生態規律是( C )5-76
A.“協調穩定”律 B.“能流物復”律
C.“負載定額”律 D.“時空有宜”律
5.環境管理政策進入“綜合防治”措施的時期是( D )6-91
A.產業革命開始到20世紀初 B.20世紀初至20世紀60年代
C.20世紀60年代 D.20世紀60年代至70年代
6.“以可持續發展為導向”是我國環境與資源保護法的( A )5-78
A.立法指導原則 B.基本原則
C.基本制度 D.主要任務
7.我國《環境保護法》第16條規定,應當對本轄區環境質量負責,采取措施改善環境質量的責任主體是( B )7-112
A.中央人民政府 B.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C.省級人民政府 D.省長、市長、區長
8.規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法律是( C )8-118
A.國土規劃法 B.城鄉規劃法
C.土地管理法 D.國土整治法
9.實施清潔生產的主體是( A )8-144
A.政府 B.公眾
C.社會團體 D.企業
10.集中體現自然資源價值的法律制度是( C )9-165
A.自然資源許可制度 B.自然資源權屬制度
C.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 D.自然資源調查制度
11.我國現行有關環境污染防治的專門法律有六部,即《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海洋環境保護法》、《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和( D )12-216
A.《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B.《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C.《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法》 D.《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12.下列不屬于《環境保護法》第24條所列舉的產生環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主要物質和因素有( D )12-211
A.廢氣 B.廢渣
C.惡臭氣體 D.爆炸物
13.對機動車排氣污染進行年度檢測的單位是( B )13-228
A.交通、漁政等有監督管理權的部門
B.受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委托的已經取得公安機關資質認定的承擔機動車年檢的單位
C.縣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D.省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14.根據我國水污染防治標準的有關規定,在排放標準的適用方面( A )15-254
A.或者執行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準,或者執行行業排放標準
B.既執行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也執行行業標準
C.有行業標準的,執行行業標準,同時也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D.統一執行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15.根據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相關法律的規定,可以征收噪聲超標排污費的污染源是( D )16-268
A.機動車 B.飛機
C.船舶 D.工廠
16.用水單位直接從地下或江河湖泊取水時,應該繳納( B )21-338
A.水費 B.水資源費
C.生態補償費 D.水利建設費
17.我國的水土保持管理體制是( C )21-347
A.由環境與資源保護主管部門統一監督管理
B.政府統一監督管理與各部門分工負責相結合
C.政府和單一部門主管
D.政府集中管理
18.我國下列法律中,鮮明地體現生態優先原則的法律是( A )22-362
A.《退耕還林條例》 B.《環境保護法》
C.《水污染防治法》 D.《森林法》
19.2000年1月29日,根據《生物多樣性公約》訂立的議定書是( B )30-504
A.京都議定書 B.卡塔赫納議定書
C.蒙特利爾議定書 D.巴黎公約
20.因保護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受到損失的,負責進行補償的部門是( D )26-408
A.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
B.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
C.省、自治區、直轄市野生動物主管部門
D.當地人民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
21.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提起環境民事訴訟的主體必須是( C )11-197
A.任何人
B.社會團體
C.與訴訟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D.檢察機關
22.我國《水污染防治法》規定,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實現水污染物達標排放仍不能達到國家規定的水環境質量標準的水體,可以實施重點污染物排放的( D )15-256
A.限期治理制度 B.排污許可制度
C.濃度控制制度 D.總量控制制度
23.下列關于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說法,錯誤的是( B )8-122
A.環境影響評價制度適用的范圍是《環境影響評價法》規定的規劃和建設項目
B.對所有的建設項目都要實行環境影響評價
C.其中公眾參與的方式包括論證會、聽證會或其他形式
D.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的單位實行資格審查制度
24.我國《海洋環境保護法》規定,向海洋傾倒對海洋生物沒有劇毒性,但能通過生物富集污染水產品或危害航行、漁業等活動的物質,應當獲得( D )14-246
A.緊急許可證 B.普通許可證
C.特別許可證 D.特殊許可證
二、多項選擇題(本大題共8小題,每小題2分,共16分)
在每小題列出的五個備選項中至少有兩個是符合題目要求的,請將其代碼填寫在題后的括號內。錯選、多選、少選或未選均無分。
25.我國《草原法》規定,草原包括( BC )23-367
A.高寒草原 B.草山
C.草地 D.荒漠草原
E.草甸草原
26.我國突發環境事件管理的運行機制包括( ABC )8-151
A.預防和預警機制 B.應急響應機制
C.后期處置機制 D.事先知情同意機制
E.逐級上報機制
27.《環境保護法》第41條規定,造成環境污染危害承擔責任的方式有( AE )11-202
A.排除危害 B.恢復原狀
C.賠禮道歉 D.處以罰款
E.賠償損失
28.我國對自然保護區實現分區保護,具體分為( CDE )27-427
A.無人區 B.教學實習區
C.核心區 D.緩沖區
E.實驗區
29.下列在國際環境法中屬于“軟法”的文件是( ACE )27-443
A.《斯德哥爾摩宣言》 B.《氣候變化框架公約》
C.《內羅畢宣言》 D.《蒙特利爾議定書》
E.《里約宣言》
30.就環境與資源保護立法而言,經濟學家提出,將環境外部不經濟性內部化的方法主要有
( BC )5-84
A.簽訂協議方法 B.直接管制方法
C.經濟刺激方法 D.停業整頓方法
E.處以罰金的方法
31.《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規定的征求公眾意見的方式有( ABCDE )7-127
A.調查公眾意見 B.咨詢專家意見
C.座談會 D.論證會
E.聽證會
32.《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所指的固體廢物包括( ABC )17-276
A.工業固體廢物 B.城市生活垃圾
C.有關危險廢物 D.隕石
E.放射性物質
三、簡答題(本大題共4小題,每小題5分,共20分)
33.簡述我國法律關于集體林權的規定。22-357
答:
(1)全民所有制單位營造的林木,由營造單位經營并按照國家規定支配林木收益;
(2)集體所有制單位營造的林木,歸該單位所有;
(3)集體或者個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后種植的林木歸
承包的集體或者個人所有。
34.簡述環境與資源保護法的定義。2-27
答: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執行的關于保護與改善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合理開發利用與保護自然資源的法律規范的總稱。這個定義包含三個主要含義:
(1)環境與資源保護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執行的法律規范。
(2)環境與資源保護法昀目的是通過防止自然環境被破壞和環境被污染來保護環境與資源,維護生態平衡,協調人類同自然的關系。
(3)環境與資源保護法所要調整的是社會關系的一個特定領域,即人們(包括組織)在生產、生活或其他活動中所產生的同保護和改善環境、合理開發利用與保護自然資源有關的各種社會關系。
35.簡述循環經濟制度。8-143
答:
(1)在環境管理手段和方法中,循環管理的意義顯得非常重要。如果能夠在物質的生產、流通、消費以及廢棄等各個環節均采取措施減少污染物進入環境,使得物質從開發利用到廢棄回收各個環節循環再生的話,那么此舉不僅能夠減輕物質進入環境造成的環境污染或破壞,而且還可以最大限度地對該污染物質進行有效利用并減少人類對自然資源的開發。
(2)由于物質循環的目的是促進社會經濟的循環,構建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的社會,因此從宏觀經濟管理的角度出發,也將物質循環與清潔生產制度統稱為循環經濟制度。
(3)清潔生產是指將污染預防戰略持續地應用于生產過程、產品和服務中,通過不斷地改善管理和推進技術進步,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少污染物產生和排放,以降低對人類和環境的危害。
36.簡述共同但有區別責任原則。29-461
答:
(1)保護和改善全球環境是全人類的共同利益所在,國家作為國環境法主要的主體自然承擔著重要的責任。而要保護和改善全球環境,必須依靠國際社會的共同努力,進行充分的國際合作,因此各國都應該共同承擔責任。這種共同責任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各國都應該采取措施保護和改善其管轄范圍內的環境,并防止對管轄范圍以外的環境造成損害;各國都應該廣泛參與有關的國際合作;各國都應該在環境方面相互合作和支持等。
(2)但是另一方面,由于各國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不同,廢棄物和污染物的排放數量也不同,技術能力和工藝水平也不同,不應該要求所有的國家承擔完全相同的責任。
四、論述題(本大題共2小題,每小題10分,共20分)
37.論述環境保護同經濟建設、社會發展相協調的原則。7-101
答:
一、環境保護同經濟建設、社會發展相協調原則的提出。1989年12月頒布的《環境保護法》第4條規定:“國家制定的環境保護規劃必須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國家采取有利于環境保護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使環境保護工作同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協調。”這是環境保護基本法中規定的最重要的、基本的環境政策。
二、環境保護與經濟建設、社會發展相協調原則的含義和作用。第二次全國環保會議提出的經濟建設、城鄉建設和環境建設的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統一,其核心和理論基礎是“協調發展”的思想。這一思想又是和國際環境組織提出的指導思想完全一致的。
三、如何貫徹環境保護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原則。
1、把環境保護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2、制定環境保護規劃;
3、把環境保護納入有關部門的經濟管理與企業管理中去。
38.論述我國水資源保護的基本原則。21-333
答:
水資源保護的基本原則,是水資源保護及其立法所必須遵循的基本準則,它貫穿于整個水資源保護立法之中。我國水資源保護的基本原則主要有:
(1)水資源國家所有原則
為了合理地開發利用水資源,必須對水資源的所有權和使用權作出規定。2002年修訂頒布的新《水法》改變了原《水法》中關于水資源所有權的規定,規定了單一的所有權制,即“水資源屬于國家所有。水資源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由此確立了水資源的單一所有制,即國家所有制。
(2)全面規劃、綜合利用、多效益兼顧原則
《水法》規定:開發、利周、節約、保護水資源和防治水害,應當全面規劃、統籌兼顧、標本兼治、綜合利用、講求效益,發揮水資源的多種功能,協調好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開發、利用水資源,應當堅持興利與除害相結合,兼顧上下游、左右岸和有關地區之間的利益,充分發揮水資源的綜合效益,并服從防洪的總體安排。這些規定都體現了“全面規劃、綜合利用、多效益兼顧”的原則。
(3)節約用水原則
在水資源不足的情況下,實行節約用水是解決水資源供求矛盾的最有效的途徑。因此,我國作為一個人均水資源較少的國家,必須實行節約用水原則。為此,《水法》作出了“國家厲行節約用水,大力推行節約用水措施,推廣節約用水新技術、新工藝,發展節水型工業、農業和服務業,建立節水型社會”的規定,并規定了節約用水的具體措施。
(4)居民生活用水優先原則
無論是發展經濟還是保護環境,最終目的都是為了使人們的生活和生存條件變得更加美好。因此,當居民生活用水與工農業生產和其他方面的用水發生矛盾時,應當首先滿足居民生活用水的需要。這就是居民生活用水優先原則。
五、案例分析題(本大題共2小題,每小題10分,共20分)
39.2005年8月,由于天氣干旱,農民甲的農作物缺水,甲便將某化肥廠排放的污水引入自
己的農田灌溉,結果造成農作物死亡,甲要求化肥廠承擔賠償責任,遭到化肥廠的拒絕。
理由是化肥廠并未故意將污水排入甲的農田,而是由甲主動引污水灌溉所為,故化肥廠不
承擔任何責任。
問題:
(1)化肥廠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為什么?11-193
答:
(1)化肥廠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2)因受害人自身引起的損害是無過錯責任的免責條件。就是說,損害的發生原因是受害人自身的故意或過失造成的,致害人則可以免除民事責任。甲便將某化肥廠排放的污水引入自己的農田灌溉,結果造成農作物死亡。此時,化肥廠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2)如果甲提起訴訟,可以誰為被告?由誰來舉證?甲提起訴訟的最后期限是何時?11-198 11-201
答:
(1)可以以化肥廠為被告。
(2)應由化肥廠舉證。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證據規則的若干規定》( 2001)第4條規定:因環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由加害人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及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
(3)甲提起訴訟的最后期限是2008年8月。《環境保護法》第42條規定,“因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為三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到污染損害時起計算”。
40.某甲家住二樓,樓下為一餐廳。該餐廳每天排放大量的油煙致使某甲長期無法開窗戶通風,某甲裝在二樓外墻的空調散熱器由于長期被油煙熏,已經無法正常使用,于是向環保部門投訴,要求予以處理。經環保部門檢測,該餐廳油煙排放沒有超過排放標準。經甲要求,環保部門對此糾紛進行調解,但是因餐廳堅持認為自己排放未超過標準不應賠償而未果。后環保部門作出決定,要求餐廳賠償甲2000元經濟損失,餐廳不服,以環保局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環保局的處理決定。
問:
(1)餐廳不予賠償的理由是否正確?為什么?13-229
答:
(1)餐廳不予賠償的理由是不正確。
(2)在防治油煙對附近居民居住環境的污染方面,我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要求城市飲食服務業的經營者必須遵守國務院有關飲食服務業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采取措施,防治油煙對附近居民居住環境的污染。
(2)法院是否受理此案?為什么?11-189
答:
法院會受理此案。此案屬于環境行政訴訟中的司法審查之訴。即環境行政相對人認為環保
部門的行政行為不合法或顯失公正而要求法院進行審查的訴訟。這些具體行政行為包括:
(1)環境行政處罰行為;
(2)行政機關違法要求衍政相對人履行環保義務的行為,也就是說法律未規定或法律規定
不應由相對人履行的義務,而環保部門要求其履行;
(3)環境行政機關違法限制人身自由、對財產進行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以
及侵犯人身權、財產權、經營自主權等行為。故此案屬于餐館對環保部門的環境行政處罰
行為所提出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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